宿舍保證金發還資訊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4-29
📢 公告發還住宿保證金
依據:本校 學生宿舍在籍生住宿收費及退費標準。
公告事項:
一、若接獲帳戶設定有誤通知,如:非本人帳戶、帳號輸入錯誤 或 未登錄(僑生、外籍生),仍未於期限內正確登錄之住宿生,將導致無法順利在11月30日完成發還,待完成設定後,於學期末第二梯次發還。
💡 註:大一新生看過來,入學時所繳交住宿保證金將於次年9~10月核算是否有水電瓦斯費超額、違規扣款等項目後,於11月30日發還。
🗓️ 發還作業時程表
6月
6/30完成離退宿
7~8月
待自來水公司、台灣電力公司、瓦斯公司寄發帳單
9月
1. 結算水電瓦斯費及違規扣款
2. 與會計室核對發還明細
2. 與會計室核對發還明細
10月
1. 呈報發還簽呈
2. 由出納組辦理發還
3. 11/30發還住宿保證金
2. 由出納組辦理發還
3. 11/30發還住宿保證金
❓ 相關問題
Q1:大二上的住宿繳費單,其中一項目為住宿保證金,想請問續住生也需要像剛入學時那樣繳交住宿保證金嗎?
A1:是的。前一學年度(如:大一上)所繳交的住宿保證金,會在大一下住宿結束後開始核算是否有水電瓦斯費超額、違規扣款等項目後,於11月30日發還。升上大二若有續住請重新繳納住宿保證金,也就是說會有一個重疊的時期 9月至 11月。
Q2:住宿保證金何時發還?
A2:住宿保證金 每年11月30日(遇假日順延至次一營業日),發還至住宿生於「學生資訊系統」上所登記之銀行帳戶。詳細說明如下:
1. 結算水電瓦斯費
07.08月底收到前一期05.06月水電瓦斯費帳單後,於09月結算住宿保證金發還金額,並與會計室核對金額是否計算正確無誤。
- 上學期住宿者:水電瓦斯費結算09月至01月。
- 下學期住宿者:水電瓦斯費結算01月至06月。
2. 送住宿保證金發還簽呈
與會計室核對並複算金額無誤後,送「住宿保證金發還」簽呈,及出帳至出納組辦理保證金退費。
3. 發還住宿保證金
4. 查詢發還住宿保證金情形(每年 11/30 發還)
👉 查詢系統 (請輸入 國民身分證記載之「統一編號」及 銀行帳號後五碼 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