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宿舍費申報綜合所得稅指南
家長請注意!子女的學校宿舍費可列報「房屋租金支出扣除額」
📍 報稅必備:學校與宿舍基本資料
申報校內宿舍費時,僅需填寫住宿地址,免附承租契約與付款證明。
口腔女宿
40201 台中市南區建國北路一段110號
大慶男宿
40241 台中市南區高工路190-1號
大慶女宿
40257 台中市南區高工南路15號
🏫 本校統一編號
52000403
📝 申報應備證明文件差異
🏫 校內宿舍 (本校生)
- ✔️ 提供住宿地址 (如上方所列)
- ✔️ 註冊繳費收據影本
(註:收據上「宿舍費」金額必須明確劃分) - ❌ 免附:租賃契約書
- ❌ 免附:支付租金之付款證明
🏠 校外租屋
- ✔️ 提供租屋處地址
- ✔️ 租賃契約書影本
- ✔️ 支付租金證明影本
(如:匯款證明、房東簽收單)
⚖️ 財政部扣除額申報規定摘要
- 額度上限: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 新臺幣 12 萬元 為限。
- 適用對象: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
- 排他規定:若申報戶有列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同時列報房屋租金支出扣除額。
- 學費扣除額重疊問題:若宿舍費已在「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項下(每人每年最高 2.5 萬)列報,則不能重複列報租金扣除;未在該項下列報的部分,才可列報租金扣除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