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發還住宿費保證金。
依據:本校學生宿舍在籍生住宿收費及退費標準。
公告事項:
一、若接獲帳戶設定有誤通知,如:非本人帳戶、帳號輸入錯誤 或 未登錄(僑生、外籍生),仍未於期限內正確登錄之住宿生,將導致無法順利在10/31完成發還,待完成設定後,於學期末第二梯次發還。
註:大一新生看過來,入學時所繳交住宿保證金將於次年8~9月核算是否有水電瓦斯費超額、違規扣款等項目後,於10月31日發還。
月份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作業內容 | 6/30完成離退宿 | 待自來水公司、台灣電力公司、瓦斯公司寄發帳單 | 1.結算水電瓦斯費及違規扣款 2.與會計室核對退費明細 |
1.呈報退費簽呈 2.由出納組辦理退費 3.10/31退還保證金 |
【相關問題】
Q1:大二上的住宿繳費單,其中一項目為保證金,想請問續住生也需要像剛入學時那樣繳交保證金嗎?
A1:是的。前一學年度(如:大一上)所繳交的住宿保證金,會在大一下住宿結束後開始核算是否有水電瓦斯費超額、違規扣款等項目後,於10月底、11月初發還。升上大二若有續住請重新繳納住宿保證金,也就是說會有一個重疊的時期9月至10月。
Q2:宿舍保證金何時退費?
A2:宿舍保證金每年10月31日前,退還至住宿生於「學生資訊系統」上所登記之銀行帳戶。詳細說明如下:
1.結算水電瓦斯費 07.08月底收到前一期05.06月水電瓦斯費帳單後,於09月結算各住宿生退費金額, 上學期住宿者:水電瓦斯費結算09月至0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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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送住宿生保證金退費簽呈 與會計室核對並複算退費金額無誤後,送「住宿生保證金退費」簽呈,及出帳至出納組辦理保證金退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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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還保證金 每年10月31日前,由出納組退款至學生入學時登記之本人帳戶。 |
請各位住宿生於9月30日前於 學生資訊系統 -> 個人資料修改(申請) -> 銀行帳戶,確認登記的 "需為" 本人帳戶! 1.未滿20歲者,可申請開立郵局帳戶。郵局開戶申請相關資訊請見郵局網站。 2.滿20歲以上者,可申請開立銀行帳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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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查詢退還保證金情形(每年10/31退還) 查詢系統 (請輸入 國民身分證記載之「統一編號」及 銀行帳號後五碼 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