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兼任助理(學校經費)
為讓學生協助學校相關行政和教學事務,提升學生生活環境,並養成刻苦耐勞精神。
特依遵循勞動部訂頒「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為據,兼任助理(工讀生)規範為「勞僱型」學生兼任助理。創造雙贏助學及工作機會
勞僱型【學生兼任助理系統(學生端)】 勞僱型【學生兼任助理系統(職員端)】
申請學生兼任助理資格
※凡本校大學部學生及研究所一般生均可申請。
※為扶助學生,本人具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原住民身分學生等弱勢身分學生皆優先錄取。
※除學習型規範學生外、勞僱型不得僱用同時身分於校外經費補助之計畫學生兼任助理及工讀生。
※聘用/遴選學生依會計財務室政策①需持有彰化商業銀行帳戶,否則不錄取聘用。
※勞僱型之規範如非設籍為中華民國之境外學生,必須依法辦理本國工作證、居留證日期符合規定。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規之規範,依法完成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共計三小時,必須領有②安全衛生訓練證明,有效期限三年。 (詳情請參閱環境與安全衛生中心網頁https://safety.csmu.edu.tw/)
※③依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需配合相關規定辦理, (聘期中斷三個月以上需重新查閱)
辦理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作業說明如下:
依教育部109年08月14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101417號函及『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 利用辦法』第4條辦理。
進用員前須申請查詢系統如下:
(1) 教育部『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查詢教育部、警政 署、衛福部資料。【學務處每月8號收件查閱名冊、系統登錄查詢13號回覆確認】
(2)規定申報回覆查核完成,-->總務會計整合管理系統聘任。
(3)填報相關文件:
同意書(請紙本繳交生輔組)
查閱名單電子檔案(請mail至生輔組江啟仁chiren@csmu.edu.tw)
申請流程
學生兼任助理聘用徵選審核
一、依各單位本身專業、時間配合需求,由各單位自行辦理甄(遴)選事宜。
二、單位錄取並總務會計管理系統核定,請於起聘日前三天內繳交「聘用契約書」至學務處確認資格,完成報到。聘僱期間違反規定,得立即終止契約。
(請詳閱契約書聘任規則)
三、學生兼任助理請使用工讀(計畫助理)人員系統,輸入工時登錄、薪資請於隔月14號前完成輸入薪資送簽。
(請參閱->【計畫管理人員系統-(學生端)工作時數登入、工時送簽操作畫面流程。】
四、各單位計畫主持人請於每月14號前完成單位學生兼任助理的薪資審核,以利會計財務室隔月25號薪資發放。
學生兼任助理之分配與工作管理
<勞僱型學生兼任助理>
1.學生兼任助理如請假、排班、保險、差勤、工作時間、工作內容等相關事宜,各聘用單位依相關作業辦法辦理,並於聘用前向學生立明工作相關內容。
2.各聘用單位須完整記錄聘用學生差勤時間(需記錄日期/時/分)。
3.因聘用學生屬”兼任”性質,故工作時間每週不宜超過11小時。(如每週工時滿12小時以上連續超過三個月將依規定健保加保)
4.各聘用單位須特別注意工作場所之安全性,以維護聘用學生之安全。
5.如聘用學生有意離職,經各單位確認後須於學務處及人事室完成離職手續,並且須於離職天前十五天完成離職手續。
法規說明
一、參與勞僱型兼任學生助理,在工作中所產出成果之著作權歸屬,如無特立契約,依著作權法第十一條規定,亦為僱用人(即本校)享有重製、改作、公開播送及公開傳播等專有權利。
二、工作中應遵守各單位規定,如有重大過失者,除停止其入選資格由候補同學依序遞補外,並依校規議處。
三、如衍生工作勞雇雙方爭議,依本校「中山醫學大學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學生申訴評議辦法」辦理。
四、相關本法未盡事宜者,需遵行勞動部「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及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或其它政府機關相關適用辦法。
【本校人事室-兼任助理暨臨時工讀生薪資級距暨機關負擔總表-無投健保】
【部分工時工讀生(整月加保)與短期工讀生(以日投保)加保說明】
如有學生兼任助理相關問題 請洽生活輔導組 江啟仁 04-24730022#11253 chiren@csm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