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物招領
拾獲物品招領公告:
中山醫學大學-拾獲遺失物品處理辦法
壹、依據遺失物品處理相關辦法:
貳、拾獲遺失物如何處理?
可將拾獲物品送至學務處/校安中心失物招領處→填寫[拾獲物品]登記本→校安中心於每學期期末會視拾獲物之價值依本校學生獎懲規則為拾獲人敘獎以資獎勵。
現金有價證券(禮券等)或高價值物品,若因無明顯個人特徵可確認失主,為避免法律爭議。請拾獲人送至勤工派出所招領。依民法804條第一項規定經警察機關公告招領滿6個月後,若無人認領則該物之所有權由拾得人取得。拾獲同學可持警察機關開立之拾得物收據至生輔組辦理敘獎。
參、遺失物品怎麼辦?
一、請至學務處:校安中心失物招領處詢問;或填寫[遺失物品]登記本,以便協尋。
二、點選當月最新[拾獲物品招領公告]網頁查詢。
肆、在[拾獲物品招領公告]網頁發現疑似己身遺失物品如何處理?
請至學務處/校安中心失物招領處確認遺失物品→領取人需攜帶學生證、身分證、駕照或健保卡任一證件,以便確認身分→失主於[拾獲物品]登記本簽名領回。
備註:
1.若認領人非所有人本人,此認領人需持有本人及所有人之身分證件,始得辦理遺失物品領回手續。
2.遺失物品如為貴重物品或具名之有價證券,需由所有人親自領回。
伍、如何能有利於遺失物品及早找回?
同學可以在自己的物品上(如書本、講義、筆記本、鉛筆盒、USB、電子辭典、計算機、隨身水杯、雨傘、安全帽、鑰匙......等),寫上姓名或貼上姓名貼紙,因拾獲物品上如有姓名可查,將有利於失物招領處查詢並主動通知來認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