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醫學大學校園臨時攤位/餐車規範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6-22
中山醫學大學校園臨時攤位/餐車規範
- 校內各單位因辦理活動而招攬個別攤商(以下稱攤商)或攤位統包商(以下稱統包商)進駐校園,設置臨時攤位提供或販賣飲料、食品,為維護校園食品衛生安全及師生健康,主辦單位應依本規範辦理招商及管理攤位。
- 主辦單位應提供活動基本資料表(附件一),並彙整所有臨時攤位資料表(附件二)及聲明書(附件四),應於活動前7個工作日寄件至學務處身心健康中心(以下稱身健中心) cs11230@csmu.edu.tw信箱備查,如未依規定提供文件或經查核有疑慮者,身健中心有權請主辦單位命攤商或統包商不得販售。
- 所有攤商應檢附以下資料與證明文件,資料或文件內容如有不實,應自行負擔相關法律責任:
- 販售產品品項、食材
- 依規定應辦理之食品業者登錄字號
- 食品責任險等證明文件
- 攤商於活動期間,每個活動當日應依中山醫學大學校園臨時攤位自主檢查表(附件三)內容,自主進行衛生查核並填具檢查表,由各攤商或統包商自行留存備查,如遇食安疑慮應配合衛生主管機關查核。
- 攤商於活動期間應自行採食品留樣每份至少200克,得使用夾鏈袋或餐盒等盛裝並貼留樣標籤紙(標籤內容應註明檢體相關資料,如產品名稱、採樣日期與採樣人員等資料)。食品樣本應保存於7℃以下冷藏48小時後自行銷毀,保存期間不得開啟。食品樣本由攤商自行保存,如遇食安疑慮應配合衛生主管機關送檢。
- 進駐之攤商或統包商應遵守本規範,若經檢舉或查核違規,依情節輕重,輕度違規者,主辦單位應要求攤商或統包商立即改善,屢次要求改善未果及嚴重違規者(如販售高風險食品註1、食品保存不當)應命立即停止販售,未改善前不得再設攤或予以撤攤。
- 身健中心得依衛生主管機關最新公告之最新食品衛生相關規定內容進行審查與管制,必要時得限制或禁止販售。
註1:高風險食品含:生食、半熟時、生菜沙拉、涼拌類、以及於活動期間經中央或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公告具食品安全疑慮之食品(如涉及動物傳染病、疫情或其他食安事件者)。
最後更新日期
2026-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