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品德楷模評選推薦暨表揚活動】
【114學年度品德楷模評選推薦暨表揚活動】
壹、推薦方式
(一)由各學院統籌推派:
各學院依所屬系所學生之整體表現辦理推薦,得納入教師(含導師)推薦名單,彙整後進行院內初選,擇具代表性之候選人。
(二)院內審議程序:
候選名單須經學院遴選會議審議並決議後,最終推派3名候選人送交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辦理後續審查作業。
(三)名單重複情形:
如遇導師推薦名單與學院推薦名單重複,以學院遴選會議決議為最終依據。
貳、推薦條件
一、基本條件
(一)114學年度第1學期操行成績須達甲等82分以上(基本分)。
(二)114學年度開學迄今未曾因違反校規,而受申誡(含)以上之處分。
叁、推薦方式及送審資料請見活動辦法。
肆、獎勵
本次品德楷模評選名額共12名,獲選「品德楷模」學生4名,頒發獎學金各5,000元及獎狀乙紙;獲選「德行優良」學生8名,獎學金各1,000元及獎狀乙紙。
伍、收件時間:請各學院於公告期限內完成
陸、主辦單位:學務處/生活輔導組/邵威凱教官04-360988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