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品德楷模評選推薦暨表揚活動】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3-06

【114學年度品德楷模評選推薦暨表揚活動】

壹、推薦方式

(一)由各學院統籌推派:

各學院依所屬系所學生之整體表現辦理推薦,得納入教師(含導師)推薦名單,彙整後進行院內初選,擇具代表性之候選人。

(二)院內審議程序:

候選名單須經學院遴選會議審議並決議後,最終推派3名候選人送交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辦理後續審查作業。

(三)名單重複情形:

如遇導師推薦名單與學院推薦名單重複,以學院遴選會議決議為最終依據。

貳、推薦條件

 一、基本條件

   (一)114學年度第1學期操行成績須達甲等82分以上(基本分)。

   (二)114學年度開學迄今未曾因違反校規,而受申誡(含)以上之處分。

叁、推薦方式及送審資料請見活動辦法。

肆、獎勵

 本次品德楷模評選名額共12名,獲選「品德楷模」學生4名,頒發獎學金各5,000元及獎狀乙紙;獲選「德行優良」學生8名,獎學金各1,000元及獎狀乙紙。

伍、收件時間:請各學院於公告期限內完成

陸、主辦單位:學務處/生活輔導組/邵威凱教官04-36098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