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懲操行QA
1Q |
學校獎懲作業建議單位是哪些單位? |
1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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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Q |
學生被懲處後,學校有無申訴制度?申訴的程序為何? |
2A |
1.為保障學生權益,本校設有「中山醫學大學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申訴. 案件受理是由【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專人負責,辦公位置在正心樓 一樓學務處內。 2.依本校「學生申訴評議辦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學生對於學校之懲 處、其他措施或決議,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 學校學生申訴相關規定,向本校申評會提起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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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Q |
學生的重大獎懲案是否有專屬的會議負責?學生有沒有出席表達意見的權 利? |
3A |
1.學生重大獎懲案的審議為「學生事務委員會」所負責。 2.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十三條第三款規定—記大功或記大過以上之 獎懲應提學生事務委員會審議通過,並經校長核定公佈。其中當事人學 生得出席會議,當面陳述與申辯。 |
4Q |
學生的獎懲紀錄有無功過抵銷的方式,紀錄可不可以取消? |
4A |
依本校「改過遷善實施辦法」規定,凡記小過以下處分,只要有悔意,學 校會給予學生改過機會,只要主動到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提出申請,並 於規定期限內完成愛校服務學習,就可以註銷懲處紀錄,操行成績就不會 被扣分。但因違反考試規則之處分不適用「改過遷善實施辦法」。 |
5Q |
怎樣才可以取消懲處紀錄? |
5A |
核定的懲處案一經登錄後不能取消。但完成改過遷善者,就可以註銷該筆 懲處紀錄。 |
6Q |
被記大過能不能不要通知當事人學生的父母親或法定監護人? |
6A |
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十三條第四款規定;學生記大功或記大過以上之獎懲均應通知其導師、系(所)主任、院長、身心健康中心及家長或監護人。其最主要的目的除知會相關人員外,亦使師長能適時介入並加以輔導。 |
7Q |
學生獎懲辦法是如何訂定的,若覺有不合理之處,要依循什麼管道或會議 來建議修改? |
7A |
1.學生獎懲辦法的修訂是先經由【學生事務委員會】提案會議審核通過, 再送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呈請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校務會議的成員有 學生代表參與各項提案的審議表決。 2.學生若覺有不合理之處,可以向學生會、學生事務委員會或循校務會議 程序提案來建議修改。 |
8Q |
攜帶小抄作弊會受到什麼樣處分? |
8A |
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九條第七款規定;考試舞弊、代人考試或請人代考試者,予以記大過處分,並且公告全校週知。 |
9Q |
學生獎懲辦法中的『定期察看』是什麼?期限有多長?對操行成績有何 影響? |
9A |
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十條規定;學生在校期間懲罰累積滿二大過二小過者,予以定期察看。期限是由學生事務委員會討論議決。當學期的操行成績以六十分計算。 |
10Q |
學生需要獎懲或缺曠紀錄證明該如何申請? |
10A |
1.學生攜帶學生證或委託親朋好友至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正心樓一樓)辦理。 2.調閱操行、獎懲或缺曠紀錄等相關資料,請學生注意時效性,並 提前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