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懲操行QA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9-04

1Q

學校獎懲作業建議單位是哪些單位?

1A

  1. 學生獎懲建議可由學校每位師長、教職員視學生的表現提供建議。
  2. 依據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相關規定,進入「校務資訊系統/導師管理/獎懲建議」申請。

2Q

學生被懲處後,學校有無申訴制度?申訴的程序為何?

2A

1.為保障學生權益,本校設有「中山醫學大學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申訴.

  案件受理是由【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專人負責,辦公位置在正心樓

  一樓學務處內。

 2.依本校「學生申訴評議辦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學生對於學校之懲

  處、其他措施或決議,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

  學校學生申訴相關規定,向本校申評會提起申訴。

  1. 學生於收到或接受相關懲處、措施或決議處分通知後,應於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

3Q

學生的重大獎懲案是否有專屬的會議負責?學生有沒有出席表達意見的權     利?

3A

1.學生重大獎懲案的審議為「學生事務委員會」所負責。

2.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十三條第三款規定—記大功或記大過以上之

  獎懲應提學生事務委員會審議通過,並經校長核定公佈。其中當事人學

  生得出席會議,當面陳述與申辯。

4Q

學生的獎懲紀錄有無功過抵銷的方式,紀錄可不可以取消?

4A

依本校「改過遷善實施辦法」規定,凡記小過以下處分,只要有悔意,學     校會給予學生改過機會,只要主動到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提出申請,並   於規定期限內完成愛校服務學習,就可以註銷懲處紀錄,操行成績就不會

 被扣分。但因違反考試規則之處分不適用「改過遷善實施辦法」。

5Q

怎樣才可以取消懲處紀錄?

 5A

核定的懲處案一經登錄後不能取消。但完成改過遷善者,就可以註銷該筆 懲處紀錄。

6Q

被記大過能不能不要通知當事人學生的父母親或法定監護人?

6A

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十三條第四款規定;學生記大功或記大過以上之獎懲均應通知其導師、系(所)主任、院長、身心健康中心及家長或監護人。其最主要的目的除知會相關人員外,亦使師長能適時介入並加以輔導。

7Q

學生獎懲辦法是如何訂定的,若覺有不合理之處,要依循什麼管道或會議

來建議修改?

7A

1.學生獎懲辦法的修訂是先經由【學生事務委員會】提案會議審核通過,

 再送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呈請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校務會議的成員有

 學生代表參與各項提案的審議表決。

2.學生若覺有不合理之處,可以向學生會、學生事務委員會或循校務會議

程序提案來建議修改。

8Q

攜帶小抄作弊會受到什麼樣處分?

8A

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九條第七款規定;考試舞弊、代人考試或請人代考試者,予以記大過處分,並且公告全校週知。

9Q

學生獎懲辦法中的『定期察看』是什麼?期限有多長?對操行成績有何      影響?

9A

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十條規定;學生在校期間懲罰累積滿二大過二小過者,予以定期察看。期限是由學生事務委員會討論議決。當學期的操行成績以六十分計算。

10Q

學生需要獎懲或缺曠紀錄證明該如何申請?

10A

1.學生攜帶學生證或委託親朋好友至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正心樓一樓)辦理。

2.調閱操行、獎懲或缺曠紀錄等相關資料,請學生注意時效性,並 提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