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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ent Affairs Division, Student Assistance Section.

就學貸款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7-21

中山醫學大學115學年度第1期就學貸款辦理作業

※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聲明

※115年8月1日起,因應《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修正,相關規定調整如下,詳細規定請參閱相關法規。
(一)自115年8月1日起,自貸款日起至償還期起算前一日止之利息,由政府全額補貼,學生免自行負擔。(修正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條文第八條)
(二)調整學生加貸項目撥付時程,詳細請見本網頁「六、加貸項目貸款注意事項:」(修正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條文第九條)
(三)放寬貸款學生開始按月攤還本息之期限,非在職專班學生之緩衝期,由一年延長為兩年(修正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條文第十一條)
(四)自115學年度起,學生於就學貸款撥貸前辦理休學或退學者,可自行選擇取消或保留當學期就學貸款。


一、申請資格:設籍於本國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具本校正式學籍之學生。

二、申請時間:
(一) 舊生:自115年08月01日起至115年09月11日止。
(二) 新生、復學生:自取得學雜費繳費單起至115年09月11日止。
※因選課可能造成學雜費異動者(如延修生),應盡早完成選課作業,以免影響對保及後續繳件時程。
※需在學證明或繳費證明者,須經審查後才得以申請相關證明,請務必提早繳交就學貸款文件以預留審查作業時間。

三、辦理步驟:請下載就學貸款說明單查看→點此下載
(一)下載當學期註冊繳費單檔案並確認各項收費明細(以免填寫貸款金額有誤)。
(二)至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填寫申貸資料。
(三)以臨櫃或線上方式完成對保手續,並取得就學貸款對保單(第二聯)。
(四)至學生資訊系統→申請作業→就學貸款申請,完成申請並列印就學貸款申請書。
(五)備妥下列紙本申請文件。
1. 中山醫學大學學生就學貸款申請書
2. 就學貸款對保單(第二聯)
3. 常識測驗:繳交紙本測驗(前一學期未辦理就學貸款者,僅能採紙本測驗)或至ee-class作線上測驗
4. 租屋契約書影本(申請加貸校外住宿費者應繳)
(六)以臨櫃或掛號郵寄方式繳交至學務處生輔組辦理。

四、受理時間:平日08:00 ~ 12:00【中午休息 1 小時】13:00 ~ 17:00。
※暑假期間自7月10日至8月21日期間「每週五」為暑休,暫停受理服務,同學請特別注意避免撲空。

五、聯繫承辦:就學貸款期間辦理人數眾多,電話可能因來電眾多而忙線或暫時無法接聽,建議間隔數分鐘後再撥,或改以電子郵件洽詢。
(一)窗口位置:40201台中市南區建國北路一段110號 正心樓1F 學務處生輔組
(二)聯繫電話:04-36098845
(三)聯繫信箱:nikolach@csmu.edu.tw

六、《NEW 115學年度新制》加貸項目貸款注意事項:
一、 為加快就學貸款加貸項目撥付進度,本校自115學年度第1學期起調整加貸項目撥付程序,於臺灣銀行撥款前,由學校先行墊付,並採分批撥付方式辦理。
二、 第一批次於期初申請文件審查完成後,優先撥付符合家境清寒資格學生之加貸款項,認定標準如下:
(一)貸款當學期生活費者。
(二)通過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資格審查者。
三、 第二批次於學生財稅資料審查完成後,統一撥付非屬前點所列學生之加貸款項。
四、 學生如未依期限繳交申請文件、校外住宿證明、財稅證明文件或其他相關資料,為維護其他學生權益,其加貸項目撥付作業將延後辦理,待完成補件及審查程序後,將併入下一批次辦理撥付。
五、 第一批次及第二批次加貸項目款項,由學校先行墊付,屬優先撥付機制。學生如因財稅審查未通過、休學、退學、經銀行拒絕撥貸或其他個人因素,導致當學期就學貸款資格遭取消者,應返還學校已先行墊付之款項。
六、 如未依規定返還前點所述款項,學校將依規定追繳;日後再次申請就學貸款時,亦不再適用優先撥付機制。
七、 第三批次於臺灣銀行確認貸款名冊並撥款至學校後辦理撥付,適用於前二批次尚未完成撥付之學生。
八、 如有匯款需求,建議提供彰化銀行帳戶,以免支付匯款手續費(本項僅為建議,非強制規定);如需變更匯款帳戶,請向出納組提出申請。若提供非彰化銀行帳戶而產生匯款手續費,相關費用由學生自行負擔。
九、 學生如因第五點所列事由須返還學校墊付款項時,應依原核定撥付金額全額返還,不因匯款手續費扣除而減少返還金額。例如核定撥付金額為新臺幣3,000元,即使實際入帳金額因匯款手續費扣除而低於3,000元,仍應返還新臺幣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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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2026-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