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學貸款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8-27

中山醫學大學113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貸款辦理作業

 

※個人資料保護管理政策聲明

※113-1學期「就學貸款說明」

  • 舊生(點此下載
  • 新生(點此下載
    • 辦理前請先行下載說明查看相關規定,申請步驟列於檔案第三頁。
    • 新生請特別注意須先取得繳費單再進行後續相關申請作業。

 

-申請重點-

  • 提醒!每一學期都應該以臨櫃或線上之方式向臺灣銀行申請貸款以完成對保程序,且每學期都應繳交當學期對應的就學貸款第二聯。
  • 申請時間:
    • 新生、舊生、復學生、轉學生:配合減免辦理及繳費單取得時間後延至113年09月13日止。
    • 延修生:請完成選課並確定繳費單金額後再辦理就學貸款,辦理期限至113年9月30日止。
  • 繳交文件:請以臨櫃或郵寄方式繳至中山醫學大學學務處生輔組,郵寄者以郵戳為憑,寄件時請於信封上備註「就學貸款」。
  • 承辦位置:40201台中市南區建國北路一段110號 中山醫學大學正心樓1F 學務處生輔組(8月期間週五為居家上班,臨櫃辦理者繳交文件請特別注意。)
  • 洽詢電話:撥打04-24730022轉11221或撥打04-36098845(暑假期間禮拜五時請撥04-36098845,就學貸款辦理期間來電眾多,如常遇忙線敬請見諒,請稍後再撥或寄信洽詢)。
  • 聯繫信箱:nikolach@csmu.edu.tw。

 

-重大事項變更-

  • 自113學年度起,全校學生請至彰化銀行網站進行繳費作業,詳細內容請見會計室網頁(至彰化銀行網站取得註冊繳費單資料後,再至臺灣銀行辦理就學貸款)→點此前往
  • 自112-2學期起,家庭年所得級距修正為「甲、乙、丙、丁」說明如下
    • 甲級:家庭年所得120萬以下者,於優惠期間免息。
    • 乙級:家庭年所得逾120萬並在148萬以下者,除學生本人外,若另有1名以上手足或子女,於優惠期間免息。
    • 丙級:家庭年所得逾148萬,除學生本人外,僅另有1名手足或子女者須自付利息(應檢附自付利息同意書)。
    • 丁級:家庭年所得逾148萬者,除學生本人外,若另有2名以上手足或子女,於優惠期間免息。
    • 乙、丙、丁級者,請檢附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需含學生本人及其手足或子女之資料用以佐證),如手足或子女已成年,該名手足或子女於當學期須具學籍(需提供當學期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佐證),不符上述條件或符合丙級但不願意自付利息者,當學期視為不符就貸資格。

 

-注意事項-

※各類別學生

  • 請大學部學生(非延畢生)留意繳費單減免字樣及金額,切勿溢貸相關金額。
  • 新生:若要加貸"校內住宿費",請務必等宿舍公告確定有床位後,才能下載"校內宿舍繳費單"與"註冊繳費單"同時一次申辦就貸。
  • 復學生:須完成復學流程,才能有註冊繳費單申辦就貸。
  • 延修生:須完成選課流程,才能有註冊繳費單申辦就貸。
  • 碩三以上生、博四以上生:若銀行端無註冊繳費單,請向教務處及會計室反應,才能辦理就學貸款。

※線上申貸(詳情請洽臺灣銀行或至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之常見問題查看問九~問十二。)

  • 同學若因各種因素不方便臨櫃辦理對保,建議可事先到臺銀申辦「線上申貸-簡訊OTP認證」或「線上申貸-金融卡認證」,申辦細節請洽臺灣銀行或參閱「線上申貸-簡訊OTP認證」操作說明(點此下載)。
  • 初次辦理對保者無法使用,請依規定至臺灣銀行臨櫃對保。
  • 若您已向臺灣銀行完成申辦線上申貸程序但無法進行線上申貸,可能性如下:
    • 上一學期未辦理就學貸款,或雖辦理對保但後續未通過審核者,如本學期仍須辦理,請致電或寄信向承辦人張先生洽詢。
    • 預計畢業年限為113/06(含)以前者,若確定於113-1學期仍須修業(延修、延畢),敬請於確定取得新學期繳費單後致電承辦人張先生辦理修正。
    • 實際未達預計畢業年限但於學校系統誤填113/06(含)以前畢業者,請致電或寄信向承辦人張先生辦理修正。

※資料繳交

  • 請務必注意繳件期限(本學期註冊繳費截止日為113年09月13日),於限期前以親繳或郵寄方式送至學務處生輔組。
  • 臨櫃繳件:以親送或請他人代繳至學務處生輔組張先生收(正心樓1F)。
  • 掛號郵件:以掛號寄件至中山醫學大學學務處生輔組收(地址:40201台中市南區建國北路一段110號),信封請備註「申請就學貸款」,以郵戳為憑。
  • 學校上班時間為平日週一至週五(08:00~12:00;13:00~17:00),8月期間週五為居家上班,臨櫃辦理者繳交文件請特別注意。
  • 繳交資料之前請務必確認資料完善,需簽名處請記得簽名,並請確保聯繫電話或信箱有效,以免無法接獲通知。
  • 如接獲補件通知請配合說明繳納文件,每學期相關規定皆有可能變更,需繳交資料皆以當學期為準,例:過去只需於第1次辦理時繳交戶籍謄本,但自112-2學期起,若學生家庭年收入逾120萬元,皆須繳納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以茲證明學生與手足/子女之關係,並同時查核手足/子女是否成年以判別是否須為具學籍學生,且每次查核逾120萬皆須繳交。
  • 申請就學貸款請依規定檢附相關文件,詳細如下。
 

繳交給學校的文件

有下列條件者必交

1

台銀就貸對保單「第二聯學校存執聯」

(詳閱無誤後請簽名)

所有貸款生必交

請登入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依台灣銀行的規定辦理。

2

學校系統的就貸申請書

(詳閱無誤後請簽名)

所有貸款生必交

登入本校學生資訊系統→就學貸款申請作業→詳細閱讀就學貸款宣導→填寫資料後→儲存→送出申請→列印學校申請書→簽名

3

完成線上常識測驗作答

1112-2成功辦理就學貸款者::務必請EE-class→就學貸款作業→線上測驗→完成貸款常識測驗。或繳交紙本作答。
2、新生或112-2未辦理就學貸款者:繳交紙本作答。

4

家庭年收入148萬以上+1名在學手足(子女)

就貸生自付利息同意書

家庭年所得148萬以上,且家中另有一名兄弟姐妹或在學子女就學者,須自付利息者必交

5

戶籍謄本正本(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貸款所有相關人、近三個月內、有詳細記事)

新生、初辦者、戶籍資料變更或家庭年收入逾120萬以上有手足或子女者必交

6

學生本人之存摺影本

依學生繳交至總務處出納組建立帳戶為主,無需繳交至學務處。

7

縣市政府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加貸生活費者必交

8

校外住宿契約書影本 加貸校外住宿費者必交(契約書內容需含簽約人、學生本人、租賃起訖、住宿地址等)

※宣導講習

  • 依教育部規定,所有就貸生應參加貸款常識宣導講習及完成常識測驗,以建立自身積極管理就貸之態度及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