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霸凌防制專區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11-21
何謂霸凌?
◎ 霸凌:指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故意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環境,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之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進行。
◎ 校園霸凌:指相同或不同學校校長及教師、職員、工友、學生(以下簡稱教職員工生)對學生,於校園內、外所發生之霸凌行為。
◎ 校園霸凌構成要件:
1.侵害行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戲弄。
2.故意性:僅需「行為故意」即可,不用到達「傷害故意」。
3.持續性:使人處於敵意或不友善環境。
4.損害結果:產生精神、生理或財產上損害,或影響學習活動。
四項構成要件都必須具備,才會成立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四條「霸凌」。
◎本校諮詢窗口:學務處校安中心(04-24721471)
◎ 防制霸凌投訴信箱:abc853531@csmu.edu.tw
◎ 校園霸凌防制要點
最後更新日期
2025-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