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弱勢助學補助學金】
請詳閱辦法-->【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辦法】
113學年度辦理:系統開放自113/09/01至113/10/20(日)止,敬請留意辦理時程。
※【一學年僅補助一次】,採【上學期申請,下學期扣減學雜費】
※上學期學校承辦收取申請書及相關證件,教育部查核通過,於下學期註冊繳費單扣減學雜費。
※弱勢助學補助與【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或【政府其他部會或機構之助學措施】互斥,不得重複申請。
※預計於第二學期復學之學生,也請於本學期提出申請,無論甚麼原因,第二學期都無法補辦。
※同一教育階段所就讀之相當年級己領有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
→補助金額
因應自112學年度第二學期起(民國113年)之減免新制變更,弱勢助學計畫補助級距變更如下:
大學部學生(新制變更為2級距,家庭年所得90萬以下)
研究所學生(維持原本5級距,家庭年所得70萬以下)
→申請資格
一、申請對象
(一)具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
備註(研究所在職專班、學士後第二專長學位學程、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3項第7款對象,不得申請)
(二)家庭經濟條件及申請條件無下列情事之一
1.家庭年所得:大學部逾90萬元,研究所逾70萬。(家庭年所得,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家戶綜合所得總額。)
2.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逾2萬元。
備註(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且存款本金未超過新臺幣100萬元者,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造冊報部備查。)
3.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超過650萬元。
備註(不動產價值,依計畫每年送請財政部資訊中心查核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價值為準。)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低於60分。
備註:(新生及轉學生除外,如學生如因前一學期未修習課程無學業可採計,得以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計算)。
(三)前目家庭年所得(包括分離課稅所得)、利息及不動產總額,應計列人口之計算方式如下:
(1)學生未婚者:
A.未成年: 與其 父母或法定監護人 合計 。
B.己成年: 與其父母或未成年時之法定監護人 合計。
(2)學生己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備註:學生因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合計顯失公平者,得具明理由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經審查且報部認定後,該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免予合計。
二、補助範圍
(一)本項補助範圍包括且學費、雜費、學分費、學雜費基數,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等就學費用。
(二)學生轉學、休學、退學、遭開除學籍或其他情形之助學金核發方式:
1.學生未完成上學期學業者,不予核發。
2.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後下學期不再就學者,核發1/2補助金額。
→應備資料
一、申請書
(一)請至學生資訊系統登錄->申請作業->助學金申請->填寫資料後->列印繳交
(二)申請表請簽名(全名)及蓋章
二、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不可省略記事欄位)
(一)未婚學生:學生與父親、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如在不同戶籍地請分別申請)
(二)已婚學生:學生與配偶(如在不同戶籍地請分別申請)
三、最近一學期成績單(109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申請流程
→申請表單繳交及聯絡方式
一、到校繳交
正心樓一樓學務處生輔組江啟仁先生
連絡電話:(04)24730022分機11253 或 04-36097214(chiren@csmu.edu.tw)
二、郵寄繳交收件地址:402台中市南區建國北路一段110號
中山醫學大學學務處生輔組江啟仁先生收
(重要文件,務請以掛號方式郵寄,並於信封上註明:申辦弱勢學生助學金補助)
~~~~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本校提供項目(如下說明)~~~~
【生活助學金】
※目的:本項助學金優先核給家庭年收入較低及家庭現況困難之學生,協助學生生活及課業需要。
※報名期間:依本校獎助學金時程辦理
※條補助件:符合家庭年收入30萬以下及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之學生
※名額限制:依本校預算為原則。
※核發方式:每月核發三仟元整。(需審查通過)
※備註:
1.家庭年收入之應計列人口為學生本人、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學生已婚者,加計其配偶。
申請本獎助學金請參考本校獎助學金【生活助學金】說明
本校為體諒學生因家庭遭逢變故導致經濟困難,設立本緊急紓困助補助學金
詳情敬請本獎助學金請參考本校獎助學金【家庭遭逢變故導致經濟困難之學生補助學金】說明
※持有低收入戶證明且符合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所定成績條件者,每人每學期提供校內宿舍住宿,依「口腔宿舍 - 三人套房」及「大慶宿舍 - 小雅房」房型之收費標準補助。
※縣在外市實習且非住自宅者依「大慶宿舍 - 小雅房」房型之收費標準補助。
※如為大一新生申請宿舍時,請依宿舍管理中心公告登記方式,繳交當年度「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
※作業流程:113學年度第一學期辦理時程公告:【113/09/01-113/10/18止】
辦理住宿減免程序請參考本校獎助學金【低收入戶學生補助學金】說明
***校外住宿 : 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弱勢助學計畫身份者,可申請校外租金補貼,金額依當年度教育部公告為準。申請系統依教育部公告開放時間開放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