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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蒐集利用聲明

本校辦理(各類心理健康促進活動),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為了確保使用者之個人資料、隱私及權益之保護,當您已閱讀並同意「單位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內容」時,即表示您願意以電子文件之方式行使法律所賦予同意之權利,並具有書面同意之效果 (以下為本單位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必須向您告知的各項聲明,請您務必詳閱。)

單位名稱:身心健康中心

蒐集個人資料之類別:(C001 識別個人者-姓名、住址、電話、Email)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利用期間為本單位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中山醫學大學校內)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本單位之相關人員)

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電子文件、紙本,或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依個資法規定行使之下列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限制之:

          (1)查詢或請求閱覽。

          (2)請求製給複製本。

          (3)請求補充或更正。

          (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5)請求刪除。

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及類別,惟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校將拒絕進入本校場館或參與相關活動。

當事人瞭解此聲明符合個資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具有書面同意本校蒐集、處理及使用當事人的個人資料之效果。若未滿18歲,應讓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告知聲明;但當事人已接受本服務,視為當事人已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本聲明如有未盡事宜,依個資法及其他相關法規之規定辦理。

最後更新日期

2025-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