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6款」薪資揭示宣導圖卡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11-06
一、 依據勞動部114年10月29日勞動發就字第1140515632號書函辦理。
二、 依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6款規定,雇主招募員工,不得有: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4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

最後更新日期
2025-12-12

一、 依據勞動部114年10月29日勞動發就字第1140515632號書函辦理。
二、 依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6款規定,雇主招募員工,不得有: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4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