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品德楷模評選推薦暨表揚活動,開始報名收件至3/31日止
壹、推薦對象
凡本校113學年度具有正式學籍(不含休學生),且本學期(113-2)結束前未規劃休(退、轉)學之在學學生,品行表現優異、有具體事實足為楷模者,可由學生敘明事蹟自我推薦或由導師推薦均可。
貳、推薦條件
一、基本條件
(一)113學年度第1學期操行成績須達甲等82分以上(基本分)。
(二)113學年度開學迄今未曾因違反校規,而受申誡(含)以上之處分。
二、特殊條件請見活動辦法。
三、曾在相同學制參選並獲獎者,不得再參與相同學制評選。但屬不同學制
階段,能提出新具體事蹟及佐證資料者,不在此限。
叁、推薦方式及送審資料請見活動辦法。
肆、獎勵
本次評選名額共12名,前3名為品德楷模,頒發品德楷模獎學金各5,000元及獎狀乙紙;其餘9名為德行優良學生,獎金各1,000元及獎狀乙紙。
伍、推薦受理時間及單位
一、收件時間:自即日起至114年3月31日17時止。(逾期繳交不予受理)
二、受理單位:學務處/生活輔導組/邵威凱教官04-36098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