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教育部核定卹期內、滿軍公教遺族學生(不含全公費生),前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5分以上、操行成績70分以上,且服務學習成績70分以上者(新生第一學期免持成績證明;前學期未修服務學習課程者不受服務學習成績限制),每人每學期給予補助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