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住宿保證金 每年11月30日(遇假日順延至次一營業日),發還至住宿生於「學生資訊系統」上所登記之銀行帳戶。詳細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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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結算水電瓦斯費 07.08月底收到前一期05.06月水電瓦斯費帳單後,於09月結算住宿保證金發還金額, 上學期住宿者:水電瓦斯費結算09月至0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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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送住宿生保證金退費簽呈 與會計室核對並複算金額無誤後,送「住宿保證金發還」簽呈,及出帳至出納組辦理保證金退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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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發還住宿保證金 每年11月30日(遇假日順延至次一營業日),由出納組發還至學生入學時登記之本人帳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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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位住宿生於9月30日前於 學生資訊系統 -> 個人資料修改(申請) -> 銀行帳戶,確認登記的 "需為" 本人帳戶! 1.未滿20歲者,可申請開立郵局帳戶。郵局開戶申請相關資訊請見郵局網站。 2.滿20歲以上者,可申請開立銀行帳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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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查詢發還住宿保證金情形(每年 11/30 發還) 查詢系統 (請輸入 國民身分證記載之「統一編號」及 銀行帳號後五碼 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