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是的。
前一學年度(如:大一上)所繳交的住宿保證金,會在大一下住宿結束後開始核算是否有水電瓦斯費超額、違規扣款等項目後,於10月底、11月初發還。升上大二若有續住請重新繳納住宿保證金,也就是說會有一個重疊的時期9月至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