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一、 旨揭修正計畫已自111年11月14日公告實施,本次修正新增中高齡者之補助對象,以及刪除參與訓練課程之條件。
二、 旨揭方案內容如下:
(一)申請資格為設籍桃園市且未滿30歲之青年或45歲至65歲中高齡者,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並取得勞動部核發之技術士證者。
(二)獎勵標準為取得甲級技術士證者發給2萬元;取得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8,000元。
(三)申請方式為申請人於技術士證生效日之次日起1年內,依規定備妥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親自或委託他人送達本處(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受理單位: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收)。
(四)受理期間自即日起至111年12月15日止或經費用罄。
三、 如有相關疑問可洽本處職訓推動課(03)3322101轉8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