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及社團活動相關重要法規宣導
1. 晚上10點活動結束(含教室使用及教室外活動),10:30前恢復完場地離開學校。需要撤場時間較長的活動最好預訂9:30結束預留撤場時間。宿舍部分 (含口腔中庭)活動因聲響會影響住宿生作息,請事先洽詢宿舍管理室,另依宿舍規定時間結束。
2. 活動影響公眾安全與秩序(如影響交通、玩火玩水、活動音樂聲音過大等)者,警衛得會同值班教官處理並勸導終止活動,經勸導不聽者依校規處理。
3. 警衛會在晚上 10 點開始廣播、巡邏、檢查關閉教室、通知同學活動要結束 並請在 10:30 前離開,警衛會依序巡邏校園關閉未使用教室直到 10:30 以後 如還有人不聽勸導未離開,警衛得會同值班教官依校規處理。
4. 違反相關規定之社團可能會被扣補助經費、停止借用場地、情節重大者令其休社並回收社團辦公室。
5. 學生個人屢勸不聽態度不佳惡言相向、不尊重警衛值勤、不聽從教官勸導,依校規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過。一、惡意批評、侮辱師長或不 遵守師長約束者。二、要脅師長遂其意願,態度蠻橫無理者。三、妨礙教職員工執行公務者。學生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小過。 一、對教職員工有不禮貌之行為者… 十一、擾亂公共秩序或破壞公物,情節輕微者。
6. 另依據臺中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二、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本校及附設醫院屬於二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 8 時,不得從事下列行為:(五)使用擴音設施於公(私)有場 所從事歌唱、跳舞、表演及打拳強身等活動。十三、違反本公告者,依噪音管制法第23 條規定處新臺幣 3 千元以上 3 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立即改 善,未遵行者,按次處罰。所以請同學特別小心,晚上10點後使用擴音設施之活動可能觸法,如果有人報警,可依法規處罰。
相關法規依據:
可上網查詢詳細法規 http://msg.csmu.edu.tw/message/MSG004.aspx?admin=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