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減免(第二階段108/01/18-108/01/24日止)
有需補登申請者,請電洽04-24730022分機11222 黃怡芳小姐
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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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以下身分均可申請:具有多種身份者,只能擇一辦理。
- 卹內或卹滿軍公教遺族
- 現役軍人子女
- 原住民籍學生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身心障礙學生
-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 低收入戶學生
- 中低收入戶學生
註2:
備妥證明文件須參照:
附表本學年度各類優待身分應繳交證件及優待說明(於下方)
註3:
系統申請操作步驟:
1.進入學生資訊系統
-申請作業-->減免申請
2.上網填寫資料
填寫完畢後【儲存】,確認無誤後【送出申請】
3.由系統列印
【各類學生就學優待減免學雜費申請書暨切結書】
(將Excel檔案印出,非系統畫面)
*再三確認證明文件是否備齊*切結書務必完成簽章
繳交至本校正心樓一樓-學務處辦公室-生活暨就業輔導組
(受理郵寄)-地址40201台中市南區建國北路一段110號 學務處(學雜費減免)
註4:
(第二階段申辦減免)
審核同意完成後需3-5個工作天,請確認已扣除減免金額
繳費單才可印製,須注意後續申辦就學貸款、註冊程序之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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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檢附說明:
每位身分皆須檢附:(1)【各類學生就學優待減免學雜費申請書暨切結書】
(2)【應繳交證件】
備註:(1)低收入戶生、中低收入戶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請提出108年度證明文件。
(申請期間無108年新版,請先提出申請。108年度核發後繳交正本)
(2)如需繳交【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記事】欄註不可省略,學生、父母等關係人若不同戶籍請分別申請。
優待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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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檢驗及繳交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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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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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卹期內軍公教遺族
(不含國營事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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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撫卹令或撫恤金證書(不含榮民傷殘撫卹令及撫慰金證書)影本及正本(核對用)(需登載學生姓名)。
2.教育部規格之【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優待申請書】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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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公費生(因公死亡者):減免全額(學費+雜費)
2.半公費生(因意外或疾病死亡者):減免半額(學雜費)
3.書籍費、制服費、主食 費及副食費依教育部每年公佈之減免金額標準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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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卹期滿軍公教遺族
(不含國營事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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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減免金額各學系皆不同。
2.依據教育部每年公佈之減免學雜費金額標準表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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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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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長在職服務相關證明文件;家長應徵召服現役者,應有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在營服役證明。
2.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包含詳細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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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減免3/10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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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學生
(最近一年度家庭年收入不得超過2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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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無身心障礙手冊者,縣市政府鑑輔會證明影本)
2.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包含詳細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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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極重度、重度:減免全額
(學雜費)
2.中度:減免7/10(學雜費)
3.輕度:減免4/10(學雜費)
4.持鑑輔會證明:減免4/10(學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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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最近一年度家庭年收入不得超過220萬元)
(研究所在職專班不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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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包含詳細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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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學生、
中低收入戶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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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
請注意證明文件有效期間,逾期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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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低收入戶減免全額(學雜費)
2.中低收入戶減免6/10(學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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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籍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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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包含詳細記事(需備註有原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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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減免金額各學系皆不同。
2.依據教育部減免學雜費金額標準。(10702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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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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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檢附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2.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包含詳細記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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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實際徵收之學雜費60%
2.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時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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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本學年度各類優待身分應繳交證件及優待說明-若有修訂,則依教育部公告為準
各類學生就學減免辦法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原住民學生就讀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107.02月最新版本)
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
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辦法
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優待申請書
減免學雜費金額標準表(教育部107年版本)
事業機構一覽表(事業機構的軍公教遺族請勿申請)